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暨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申报程序
请各地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6〕623号)要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本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详见《通知》)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第三方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见《通知》附件2-5,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
各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我厅(省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绿色发展处),电子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 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报送。我厅将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2022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已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如需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应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请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积极性高的企业推进绿色工厂创建。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详见附件2,具体标准内容可登录工信部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各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申报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共计161项,具体标准内容可在工信部网站“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企业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原则上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须建有绿色工厂不少于5家,省级绿色园区须建有绿色工厂不少于3家。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可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信部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请各地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格式见《通知》附件6-9,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进行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
请各地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报送我厅。从明年起,各地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我厅将不定期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进行现场检查。
(三)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及时向我厅反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将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向工信部报告。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工信部要求,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四)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宣传,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广普及工业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处谭军 0791-88916336
省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绿色发展处刘永春 0791-88829953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32号710室
附件:1.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清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